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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柴MAN曼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融资租赁贷款服务

来源:应急救援装备网  作者:蓝品汇优采云   2024-02-10 阅读: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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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财政支持

纾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经济增长

行动计划通知

粤府办[2022]13号

地方以上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粤有关单位:

《广东省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稳定经济稳定增长的金融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直接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28 日

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

经济稳定增长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部署和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详细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系列工作要求,围绕金融稳定发展中心工作省委、省政府聚焦新问题新挑战,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人的金融支持力度工商户,将进一步加强对外贸稳定发展、房地产健康运行、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供给,力争2022年全省新增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均高于2021年,分别达到2.7万亿元、3.8万亿元,资本市场融资额超过2022年1万亿元,确保二季度信贷增速高于12.1%、存款增速高于9%。 投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帮助受疫情影响信用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渡过难关,实现高于普惠小微贷款、中长期贷款增速。制造业企业定期贷款、科技创新领域贷款。 力争全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0家以上,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数量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 融资成本有效降低,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稳中有降。 全省银行业为企业减费降利超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开展对受疫情影响的工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救助行动。

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的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 地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救助企业名单,报当地金融管理、监管部门汇总,联系银行加大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再融资、还款计划调整等多种措施,帮助企业化解短期债务风险。 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提供救济。

2.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政救助力度。 引导银行加强续贷政策落实,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推出“抗疫”等线上、纯信用金融产品贷款”和“复工贷款”。 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首次向当地法人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户的小微企业万元,给予不超过1%的贴息。 加大对吸纳新市民较多的企业和出租车司机、网店老板、货车司机等灵活用工主体的金融支持,助力稳定就业。 鼓励保险机构对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停用车辆延长保险期限,对已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扩大保险期限他们承担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救援和防护责任。

3.线上线下合作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对接。 加快工商、水电、税务数据与“数字政府”对接,全面采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加快全省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全国中小企业对接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创建小微企业专属“融资信息码”,发布融资需求,进行数据授权,跟踪贷款审核进度,实现一站式融资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综合金融服务中心,逐步完善“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服务中心定期提供上门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申报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4、确保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定、下降。 继续引导金融体系减费惠及实体经济。 引导银行充分运用专项再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强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 对发放普惠性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照普惠性小微贷款增量余额的1%给予奖励资金。 严格督促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利率收费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江门、惠州、肇庆市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年均担保利率不超过(含)2022年增加1%。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金额的1%给予补贴。

5、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功能。 通过优化调整监管评级体系等措施,加大普惠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 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酌情减费降息或增加贷款、融资租赁、保理等,并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办理延期、延期等事宜。流行。 对服务小微企业表现较好的地方金融组织,适当放宽融资杠杆和资金来源,增强服务供给能力。 优化粤东、粤西、粤北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设立条件。 探索建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涉农、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 省财政部门建立融资再担保补偿机制和费用减免补贴机制。 对2022年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补偿损失全额分摊补偿。 ,再担保费用全额补贴。

普惠融资租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银保监局、广东省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银保监局、深圳市证监局,各级市政府以上及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稳外贸稳外资金融支持力度。

1.提高金融服务外贸外资的能力。 全面排查受中美贸易摩擦、俄乌冲突、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需求,加强融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分类备案授信授予工作。 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外商投资项目建设和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进口的资金交易、本外币结算、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扩大优质跨境人民币结算公司白名单,提高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度。 引导金融机构有效运用“加贷贷”融资模式,继续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增加“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场景的服务主体,扩大贸易融资规模。

2.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支持力度。 全年支持12000多家外贸企业,扩大产业链承保,帮助应对订单取消、拒收等风险。 深化银保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实现短期保单融资,新增授信保额600亿元以上。

3.提高外贸企业汇率风险对冲能力。 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提供担保和增信,降低企业套期保值成本。 鼓励银行简化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手续,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金融衍生品业务资格。

4.加大跨境电商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开展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推广应收账款、订单等质押融资,加大对自建海外仓的跨境电商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支持广东各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 区建设。 支持银行在交易信息采集和真实性审核条件下,为跨境电子商务、基于电子交易信息的外贸综合服务等新贸易业态提供流动性跨境人民币结算。 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 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五、期货与现货期货联动,促进大宗商品贸易发展。 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尽快上市期货品种交易,鼓励期货公司集聚发展,建设交割仓库,完善期货产业链。 加快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转型升级,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期货与现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合作,优先开展大宗商品离岸交易,重点关注国家战略资源、农产品、农产品等优势品种。粤港澳大湾区。 期货、现货联动等业务创新。 积极打造大宗商品综合交易平台,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大宗商品定价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市银保监局、深圳市证监局、地方级以上人民政府、广州期货交易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执行)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本市政策实施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鼓励银行合理确定房贷标准,提高符合购房政策要求、有购房能力、有相对稳定收入的新公民借贷和还款便利性。

2、为房地产企业并购风险处置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各地要督促陷入风险的房地产企业积极自救、化解风险,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项目推进对接。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保交房”。 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转让和并购重组提供债券发行、融资咨询等服务。 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并购风险处置项目。 探索广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高风险房地产企业资产处置的新模式。

3.完善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 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和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 支持房地产上市公司依法合规积极转型新发展模式,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完善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保障性住房需求。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建筑企业融资持续稳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银保监局、深圳市证监局、地方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执行)

(四)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持自主创新战略。

1、打造“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流程创新生态链相匹配的金融服务模式。 推动广深科技创新金融试验区落地实施。 试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名单化管理服务,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覆盖+增值服务”解决方案。 通过创投基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多元化融资组合,为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提供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2.加快创新资本形成和有效流通。 优化创业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环境,探索建立天使投资(含种子期)、创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等科技创新基金体系。 探索优化天使母基金出资比例、利润分享等运行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小额投资硬技术早投”。 推动创业投资基金领域双向开放,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有序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QDIE)试点。 依托区域股权市场,探索私募股权、创业投资股权转让试点。

3.深入推进科技信贷和投贷联动业务创新发展。 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有效利用科技创新进行贷款再融资,扩大科技信贷。 鼓励银行建立科技企业非传统金融指标评价维度,构建专属信用评价模型,实行差异化授信审批机制,完善科技金融业务流程。 完善科技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实行尽职免责制度,实行差别化不良容忍标准。 引导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化与境外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对外直接投资”等新业务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评级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4.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功能。 推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加快“科技创新专板”和“专业新板”建设,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加强与全国证券市场板块的合作对接。 推进科技企业“全链条培育计划”,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备份数据库,完善科技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 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激励补贴政策,促进科技型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5、强化科技保险的保险保障作用。 鼓励建立广东省科技保险池,为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全面保险保障。 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创新。 鼓励保险机构探索知识产权保险船舶配件,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继续优化线上保险、关税保证保险,发展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继续深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险赔付机制并首次应用新材料中试。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会)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地方级以上市政府、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执行)

普惠融资租赁

(五)加大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

1、优化供应链金融模型,确保产业链稳定。 鼓励金融机构与广东省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合作,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建立信贷和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核心产业链和配套企业的融资需求。 推动核心企业发行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户,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给予融资补贴或奖励。

2.围绕广东十大战略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实施“产业共成长计划”。 鼓励金融机构组建专业服务团队,配置资源,根据产业集群企业特点和成长阶段开发专项融资产品,加强辅导培训,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提供服务。 鼓励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探索“伙伴保险”机制,鼓励保险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开发“套餐”产品,全面满足产业集群企业增信、财产、雇主责任、安全生产等综合保障需求。

3.完善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合作开展上市培育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的制造业企业上市融资。 建立企业债券发行融资项目储备和推荐机制,组织与金融机构专项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 加大产业链垂直并购贷款额度。 鼓励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资金来源。 支持制造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模式整合资产,实施设备更新升级。

4.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部分城市或地区率先开展企业碳账户试点,建立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根据碳排放强度计算企业碳排放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融资,合理满足发电企业购储煤炭需求。 有效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厂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对钢铁、石化、水泥、陶瓷、造纸等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定价和授信,不要盲目对传统高碳行业退出、断贷,形成碳控减排的约束和激励。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深圳市银保监局、深圳市证监局、地方级以上市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执行)

(六)切实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支持。

一、切实增加涉农信贷供给。 研究制定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方案。 支持政策性银行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鼓励政策性银行分行积极寻求总行政策支持,继续为普惠涉农贷款提供优惠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 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开展县域金融服务,合理向县域分行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提高县域贷存比至合理水平。 引导农村商业银行灵活创新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新增可贷资金本地化使用比例。 完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省财政部门将加大对涉农担保公司的注资力度船用物资,强化市场化涉农信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建立并改善农村财产权抵押保证的支持系统,改善农村财产权抵押和承诺注册机制,并促进农村财产权利抵押融资融资,这些融资将包括在与农业相关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支持范围中。

2.优先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村工业的金融投资。 充分利用重新贷款和重新验证工具来支持农业,并指导当地公司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相关实体的支持。 探索可行的创新金融模型,以支持高标准的农田建设,土地合并和农田保护。 加强关键领域的信用支持,例如广东西部的大规模水库项目,种子行业振兴行动,准备好的蔬菜行业,农村休闲行业,“蔬菜篮”产品供应,农业产品冷链保护系统,县商业系统,农村电子商务和明确物流。 建立广东农村行业投资联盟,建立广东农村工业投资和融资对接平台,并指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农村振兴。

3.提高“农业,农村地区和农民”的风险保护水平。 大力探索当地特征的农业保险品种,开发渔业保险,并探索甘蔗的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改善“保险 +期货”模型,以降低大量农产品的价格波动的风险,例如猪,橡胶和重要的战略材料。 积极执行高标准的农田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保险和耕种土地生育指数保险。 提高小农民的农业保险覆盖率。

(负责单位:省级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的广州分行,广东银行银行和保险监管局,广东证券监管局,监管局,人民银行银行银行中国,深圳银行和保险监管局,深圳证券监管局以及根据责任划分的级别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各个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各个地方)

三、工作要求

(1)协调资源并继续优化财务环境。 所有地区都应全面发挥财政资金,丰富指导方法的杠杆作用,并利用更多的财政资源和社会资金来投资于真实的经济。 改善政府银行 - 企业对接的长期机制,并建立常规的项目信息更新系统。 继续加强对逃避债务的镇压,为财务争端建立多元化的调解和解决机制,并保持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 对各种可疑的非法筹款,非法贷款和其他风险标志进行滚动调查和彻底纠正,以维护企业和公众的合法利益。

(2)增强意识并有效提高金融投资。 支持广东的大型国有和国家金融机构,以实施与广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从总部(总部)积极寻求信贷和其他财务资源,并确保财务资源的投资。 鼓励该省的所有金融机构都专注于他们为真实经济服务的主​​要业务,为自己的业务和网络优势提供全面发挥,组织专业团队以提供服务,积极访问并了解不同行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以目标方式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 大力发展使用金融技术来提高全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完善和实施要求,例如内部基金转移定价,不良的承受能力,尽职调查和责任免税以及绩效评估,以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3)分类指导和加强政策激励措施和指导。 要求广东的所有中央财务管理和监督部门都专注于服务稳定增长,及时有效地实施国家货币政策的整体状况,TAP政策潜力,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激励措施普惠融资租赁,以应用各种货币政策直接工具。 实施商业银行为小型企业提供服务的监管评估机制,进一步改善商业银行第一贷款的差异化评估和监管评估,无本金偿还贷款,信用贷款,信用贷款以及小型和微观企业的额外贷款,信用贷款以及信用期限,并形成“敢于借贷”,愿意借贷,能够借用的长期机制。

4.保证机制

(1)改善工作协调机制。 全面发挥财务改革和发展的省级领导力机制,以及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的地方协调机制,加强全面的财务统计分析和数据共享,并定期对经济和经济和判断进行研究和判断金融发展状况并协调处理热门问题的处理。 广东,地方金融监督部门和工作部门的中央财务管理和监督部门应为现实经济建立特殊团队,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督,执行任务普惠融资租赁,完善劳动分工,并确保各种各样尽快实施工作任务。 所有相关单位都必须迅速向省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数据并进行工作进度。 省和地方财务监管局必须在信息汇总和反馈方面做得很好。

(2)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指导。 进一步提高了对现实经济的金融服务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意识,扩大政策利益并改善政策实施效果。 及时总结典型的做法和案例,加强公众舆论指导,积极应对社会问题,并营造出良好的公众舆论氛围。

(3)执行风险监测,预警和预防措施。 有效地协调开发和安全性,加强对受流行病影响的关键行业和企业的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发现并应对次要金融风险,继续在减轻关键领域的风险(例如高风险房地产)的风险方面做得很好企业和上市公司,并保护经济总体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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