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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包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一年三月八日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应急服务措施

来源:应急救援装备网  作者:蓝品汇优采云   2023-08-10 阅读: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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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JZC-项目名称:紧急搜救包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11年10月8日 第一章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招标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准防空办公室(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紧急搜救装备(项目名称)对外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NJZC-、项目名称:应急搜救包 3、项目简介:应急搜救包 31400 套 4、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收取方式: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00 元接受从单位账户中使用支票、汇票、电汇(不含网上支付)和同城汇款收据(仅限本地供应商)方式付款,拒绝其他方式。 保证金无需打包在招标文件中,随招标文件一起交付采购中心。 会员供应商应当缴纳费用,但投标文件中需装订《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卡》复印件,并将原件交给采购中心工作人员。 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次招标设最高限额,金额为767.6亿元。 六、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地点: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天津大道35号)。 本次采购仅接受申请审核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开始时间:2011年4月7日8:40。招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4月7日9:00。

八、招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七层(上海市南京东路2-1号)。 届时将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上述内容如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关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招标项目是否有变化的公告。 如未及时关注中心网站公告而造成错误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采购单位询价名称:**** 联系电​​话:************75。 招标文件编制: 王九洲 甄: 招标文件收件人及协议签署人: 马健 联系电话: 甄: 开户建设银行: 银行北京市分行 建行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南京东北京二路一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提及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 2. 定义 2.1 “招标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 本次招标仅接受非进口产品。 2.2 进口产品是指经中国海关通关检验合格并进入中国且在海关境外生产的产品。 2.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自主创新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经过认证的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 2.4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应当提供生产许可证; 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2.5 “投标人”是指应标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应为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国内供应商。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无重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提交的资质和信用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收取办法、投标技术尺寸项目、要求和数量、主要合同条款和协议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间、评标方式、评标标准、无效标和撤销标条款、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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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未下达投标货物数量和技术要求的,投标人不得投标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招标货物数量和技术要求已经发出的,可以以件为单位投标。 4.3 采购中心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替代方案; 否则,替代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中心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变更的,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5日内,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 澄清或者变更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问答会。 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问答会的,时间、地点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确定。 5.3 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具体情况,有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日内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与策划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没有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6.2 采购中心不缴纳任何费用,请投标人注意。 2. 招标文件的编制 7. 招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 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附图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之间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信函 所有往来信函应该是英文的。

招标文件中如有中文或其他语言材料的应急 招标,应提供相应的英文翻译材料。 对不同文本的招标文件的解释如有异议,以英文文本为准。 7.2 投标人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除另有规定外应急通信设备,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7.4 招标文件应当书写清楚、内容完整,不得涂改。 如有变更,须由投标人私章或投标专用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7.5 招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复印成A4幅面,装订成册并编入目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误解或未能找到招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安排的混乱。 7.6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在《业务条款偏差表》和《招标文件》中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出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技术尺寸偏差表》等逐字标注是否满意。 对于带星号(“*”)的技术参数,招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技术支持材料(如蓝皮书、彩页、说明书、测试报告等)。 未提供技术支持材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8.2 招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9、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并具有中标后履行协议能力的文件。 本文件应能满足招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其中*项不得缺失或无效。

投标保证金;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打印件); (五)财务报表; (六)依法纳税证明(指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打印件); (七)依法领取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收到的或者投标人出具的有效期内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指引,其中载明缴费基数和个人社会保险安全号码(代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收据)(打印件); (八)《业务术语偏差表》; (九)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投标货物代理证明(打印件); (十)协议条款 (十一)服务承诺; (十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证书(打印件); (13)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打印件); (1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打印件); 采购项目特殊要求中规定的具体条件证明; (十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和经营信息。 9.2 招标货物属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并提供相应证书的打印件。 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10、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以及对投标文件中货物的详细说明。投标价目表。 该文件可以是书面数据、图纸和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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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的,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为准;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当提供生产许可证; 实行强制认证的,应当提供强制认证证书。 10.3 投标货物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应在《技术尺寸偏差表》中逐字说明并说明。 10.5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货物的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公司名称等; 10.6 招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及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增加*项,不得遗漏或无效: (1)《技术尺寸偏差表》; (二)《供货清单》; (三)强制性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的,须提供打印件); (4)技术支持材料(如蓝皮书、彩页、说明书、测试报告等); (5)项目实施方案等。 10.7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拟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不构成限制。 供应商可以以不高于推荐等级的产品参加竞争。 并且各项技术和功能不得高于采购要求,并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 11、招标文件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的说明。 招标文件中如无特殊说明,每件货物只接受一个价格。

11.2 本报价为全包交钥匙工程报价,包括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全部含税人员培训费用以及国家强制规定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11.3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高于成本的恶意竞争。 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高于市场平均单价。 11.4 投标人的任何错误、遗漏、折扣和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降低责任、服务或质量的理由。 11.5 投标人应在《开标清单》和《投标分项报价单》中注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总价、总价和分项报价。 11.6 《开标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装订于招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包装,并标明“开标清单”字样,与招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便于查阅出价的时候去找。 12.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编制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受投标人行为造成的损失。 当采购中心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2 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书中规定的数额和方式收取。 13.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主动联系招标文件接收人代为办理投标保证金返还事宜,并代为办理返还手续。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代退投标保证金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协议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二天内应急 招标,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协议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中标的; (4)被发现随标、串通投标等行为。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有效。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前,采购中心可以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和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些请求,但这不会影响押金的返还。 获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也不允许对其投标进行修改,而仅需要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些情况下,有关返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15、招标文件数量及签字 15.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每份招标文件均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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