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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应急防汛物资-黑龙江省新发布消防产品巡查、测试和维护保养要求消防带水枪头是什么材质

来源:应急救援装备网  作者:蓝品汇优采云   2023-09-03 阅读: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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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发布了新的地方标准:DB23/T3068-2021。 《消防产品使用和维护管理》明确了室外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火灾探测和报告产品、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消防用水等相关消防产品供应系统。 产品检验、测试和维护要求。 对投入使用或订购时的数据收集、档案内容和管理要求、日、周、月、季、年检查、维护管理内容和方法等都制定了详细标准。

消防水带

正文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维护管理、档案等。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产品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参考文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文件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方式构成本文件的必备条款。 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其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010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

.1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5907.1—2014消防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产品火灾

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与控制、灭火与搜救、消防、避难逃生的产品。

3.2专项修缮基金基金

专项资金用于消防产品的维修和更新。

3.3 检查员

建筑消防设施视觉属性检测。

3.4 检查测试

根据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

通常需要 4 个

4.1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 检查、修理情况必须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4.2 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应填写消防产品档案,档案内容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产品状况实施日常检查,并生成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4.4 使用单位应组织新员工对本岗位涉及的消防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和使用进行培训,并完善培训记录。

4.5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明确各方消防产品管理职责,确定责任人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和产品进行统一管理。

4.6 用户选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4.7 使用新开发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时,产品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挪用、拆解消防器材

4.9 单位应当实行分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产品和设施管理人员,制定岗位职责。

4.10 单位应准备专项资金用于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的维修。

4.11 单位应健全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报告和清除登记制度。 如果出现故障,应及时修理。 若因故障、维护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应经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4.12 在检验或检验过程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5维护管理

5.1 消防给水系统相关消防产品

5.1.1 消火栓、消防电机适配器、消防水装置、消防电机、减压阀、报警阀和蝶阀等应有明显标志。 标志应符合.1的规定。

5.1.2 消防电机、稳压泵等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 每天应测试稳压泵的启停压力和启泵次数,并记录运行情况;

b) 汽油机消防电机的启动蓄电池应每天测量一次,每周检查储油箱的储油量,汽油机消防电机应自动启动运行一次。月;

c) 通过模拟手动控制消防电机的工况消防水带,每周手动启动消防电机一次,并记录手动检查情况,每月检查并记录情况;

d) 消防电机每月应自动启动一次,并检测电源状况;

e) 每月检查一次气动水箱的压力和有效储水量;

f) 消防发动机的流量和压力应每季度测试一次。

5.1.3 减压阀的维护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减压阀组每月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应急物资,检查减压阀前后压力并记录。 当不满足设计值时,

采取调试、修复等措施满足系统要求;

b) 减压阀的流量和压力每年应测试一次。

5.1.4 球阀的维护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晚应进行水源控制阀和报警阀组的形状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b) 雨淋阀附带的电磁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和启动试验,动作异常时应及时更换;

c) 每月检查电动阀、电磁阀的电源及启闭性能; DB23/T3068-2021

d) 系统上所有控制球阀均应采用铅封和链条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状态,铅封和链条每月检查一次,如有损坏或损坏应及时修理和更换;

e) 每季度重新检查室内球阀井进水管上的控制球阀,并确认其处于全开状态;

f) 每季度应对系统所有终端试水阀和报告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和出水是否正常。

5.1.5 系统过滤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过滤器是否完好。 当发生堵塞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5.1.6 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切断维修时,应报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同意。 同时,要进行现场监督,采取预防措施后才能开工。

5.2 消火栓及消火栓箱

5.2.1 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箱不应有遮盖。 消火栓箱门周围的家居装饰材料颜色与消火栓箱门颜色明显不同,或者在消火栓箱表面设置符合.1规定的发光标志门。

5.2.2 箱门应启闭灵活,箱内消防器材应按标准配备齐全,并保持整洁。

消防水带

5.2.3每天检查消火栓箱体及箱内设备的外形,保持外形良好,无损坏和磨损; 检查消火栓水泵启动按钮的形状及附件,并确认灯光显示。

5.2.4 每季度检查消火栓系统是否漏水。

5.2.5消防水带使用后应清洗、干燥,并按标准要求放入消火栓箱内。 闷热的软管不应预卷和存放。

5.2.6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枪密封垫片是否完好,消火栓手轮是否转动灵活。

5.2.7 每六个月对室外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

5.2.8 每年对所有消火栓按钮进行一次功能检查。

5.2.9 室内消火栓每月应进行下列检查:

a) 室内消火栓配套设备和标志应保持完整、有效;

b) 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闭杆,观察其灵活度。 必要时添加润滑油;

c) 检测橡胶螺母等密封件是否损坏、老化或丢失;

d) 检查塞体是否磨损,外表面油漆是否龟裂,如有磨损应及时修复。

5.2.10 入冬前应检查消防栓防寒设施是否完好。

5.2.11 室内消火栓应每年逐个进行检测。 室外消火栓每年应在最不利点和最低压力点进行泄水试验。

5.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5.3.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投入使用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a) 工程竣工图及主要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产品说明;

b) 设备工作流程图及操作规程;

c) 设备检测和维护管理制度;

d) 设备检测、维护和管理记录;

e) 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岗位职责。

5.3.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其控制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并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设备检测、使用和管理记录。

5.3.3 每天重新检查防火卷帘上部、常开防火门侧面、活动防火窗的窗户,清除妨碍设备启闭的物体,同时检查外形是否完好,主要部件是否齐全。

5.3.4 防火卷帘、防火门、活动防火窗应每季度进行下列功能测试:

a) 自动启动防火卷帘两侧的控制器或按钮盒上的控制按钮,检测防火卷帘的上升、下降和停止功能;

b) 操作防火卷帘自动快速释放装置和温控装置,并以自重检测防火卷帘的恒速增长功能;

c) 操作防火卷帘自动拉链,检测防火卷帘的升降功能,检查是否有滑动和冲击;

d) 检查常闭防火门的启闭功能,有无卡阻现象;

e) 自动启动活动防火窗上的控制装置,检测防火窗的启闭功能以及是否有卡阻现象。

5.3.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下列功能应每年进行试验:

a)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故障报告功能和后备电源转换功能;

b)常开防火门报火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功能、现场自动控制功能;

c) 常闭防火门的故障报告功能;

d) 移动防火窗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功能、现场自动控制功能;

e) 所有防火门监控器及其相关的现场组件激活和反馈功能;

f) 防火卷帘应至少检查一次联动控制功能。

5.3.6 检查、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的设备及备件应立即更换,并恢复正常状态。

5.4 手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关消防产品

5.4.1 每种尺寸的喷嘴应有一定数量的备件。 数量不应大于安装总数的1%,每种类型的备用喷嘴不应超过10个。

5.4.2 每周检查升杆阀、不带锁止的方位阀等球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开关后是否有泄漏。

5.4.3 与手动喷水灭火系统相关的消防产品每月应进行下列试验:

a) 不超过10%的喷嘴应检查一次,损坏的喷嘴应及时更换; 喷嘴上的异物应及时清理,不能清除的应更换,更换或安装喷嘴应使用专用扳手;

b) 检查干式报警阀的磨损情况,各部件连接处是否有漏水现象,压力开关是否灵活并能快速反馈信号,主阀是否复位到位,警报器灵敏;

c) 重新检查固定式控制球阀的铅封和链条,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和更换; 带锁阀门、盘阀等锁紧装置是否处于正确位置,是否能灵活开启,球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阀门开关后是否有泄漏;

d) 检查电磁阀并进行启动试验。 如果运行不正常,应及时更换;

e) 检查消防电机适配器的插座及附件,确保插座完好、无漏电、盖完整;

f) 使用终端试水装置测试水流指示器。

5.4.4每年对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进行一次动作信号反馈功能试验。

5.5灭火器

5.5.1 用户购买灭火器时,应保存使用说明书。 维修指南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a) 必要的指示、警告和提醒;

b)灭火器维修企业的条件及维修设备的要求和说明;

c)灭火器维修建议;

d)灭火器易损部件名称及数量;

e) 关键部件的描述。

5.5.2 使用单位应根据修理指南的要求并根据灭火器的用途,将需要修理或报废的灭火器送灭火器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修理机构修理和报废。

5.5.3 当灭火器有机械损伤、明显磨损、灭火剂泄漏、已开启使用或达到下列修理期限时,应按程序修理:

a) 手提式、推车式水基灭火器出厂满3年,且每年首次维修后;

b) 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已出厂5年。 第一次维修后每两年一次。

5.5.4 使用单位更换灭火器时,一次性更换的物品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预计配备的灭火器1/4。 若超过,需选用同型号、同操作方式的灭火器进行更换,其灭火级别不得大于原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5.5 检查或修理后的灭火器应按原设置点放置。

消防水带

5.5.6灭火器有下列情况时应报废:

a) 永久性标志模糊,难以识别;

b) 气瓶已被火烧毁;

c) 筒体有严重变形和严重机械损伤;

d) 筒体外涂层裂纹面积小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e) 筒体外表面、连接件、底座有腐蚀孔洞;

f)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修补等修理痕迹;

g) 气缸连接螺纹损坏;

h) 装置头部有裂纹且无泄压机构;

i) 无生产厂名称和生产日期,包括标签破裂,或虽不是标签但生产厂名称早已不清楚,或生产日期钢印难以辨认;

j) 水基灭火器制造6年,干粉灭火器和洁净二氧化碳灭火器制造10年,氧气灭火器制造12年;

k)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l) 由非法修理机构修理的。

5.5.7 候机室、歌舞娱乐场所、放映娱乐场所、货场、罐区、石化厂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的灭火器灭火器的要求每半个月审查一次; 其他单位或者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外观应当按照附录B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审查。

5.5.8灭火器档案应记录灭火器的型号、配置数量、交货时间、维修时间、安装地点、检修单位(人员)、维修单位是否有授权灭火器制造商的名称以及更换灭火剂的时间。

5.5.9 如发现灭火器被移动、缺少零件或灭火器安装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应及时处理。

5.6 火灾探测和报告产品

5.6.1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或者故障时,应当及时修复。 维修通常应在 48 小时内完成。 当需要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备件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6.2 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告按钮、消火栓按钮等部件拆装时,应立即更换备件,且相应部件不应被屏蔽。

5.6.3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二氧化碳控制器可现场维修。 维修时消防水带,应更换备用控制器。 在没有后备控制器的情况下,保护区应当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或者暂停该区域的使用。

5.6.4 使用单位和负责修理的企业应分别作出修理记录,并保存至产品报废为止。

5.6.5 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和产品维护要求制定维护计划。 维护计划应包括维护产品的具体名称、维护内容和周期。

5.6.6 产品使用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产品易损件,或与相关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签订相关备件协议,以保证备件数量。

5.6.7 具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在报脏时应及时进行清洁和维护。 不具有报污功能的探测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洁和维护。 若产品说明书无明确要求,应每2年清洗或校准一次。 可燃二氧化碳检测仪的气体传感器达到制造商规定的寿命极限后应及时更换。

5.6.8 火灾报警探测报告产品的使用寿命不超过12年,可燃二氧化碳探测器中的气体传感器和光纤产品中的激光元件的使用寿命不超过5年。 产品通常在达到使用寿命时应报废。

5.6.9 产品使用单位应完善产品报废流程,并做好报废记录。 报废的离子烟雾火灾探测器应按购买渠道退回产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或其委托的回收单位,不得随意处置。

5.6.10 不同类型的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告按钮、消火栓按钮及模块等现场部件的备件数量应不超过设备总量的1%。 且每种型号​​的备件数量不得超过4个。

5.6.11 每月对火灾探测器进行不超过10%的测试,检查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排除探测器故障。

5.6.12 与火灾探测和报告系统相关的消防产品每年应进行下列检查:

a) 对各报警按钮和区域显示器进行火警报警功能测试,并用专用测量仪器分阶段、批量测试所有探测器的报警报警功能和确认灯显示功能;

b) 对每个模块进行功能检查。

5.7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7.1 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a)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b)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记录;

c)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逻辑编程记录;

d) 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设备维护制度。

5.7.2 使用单位应按照5.7.1和本文件第6章的规定建立系统产品档案,并应有电子文件备份。

5.7.3 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5.7.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检查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外观损坏或设备运行异常,应立即报修。 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的内容填写。

5.7.5 家具在电池供电状态下应急工作期间每月应进行一次试验。

6 个文件

6.1单位应明确消防产品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岗位职责,建立消防产品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备案制度,保证消防产品的正常使用。

6.2 单位应完善纸质消防产品管理档案,宜同时完善电子档案。

6.3消防产品档案内容应全面、详细,全面反映各类消防产品的情况,附有必要的产品照片和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6.4 消防产品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产品负责人、管理人员;

b) 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的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名义生产者、生产日期等;

c) 消防产品使用说明;

d) 采购人提供的消防产品来源合法证明材料、协议、发票;

e) 消防产品检验记录、检验维修记录、故障维修记录、检验维修保养协议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f) 消防产品认证材料:

1)强制性认证产品,应当将强制性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归档;

2)对于已获得自愿性认证证书的产品,自愿性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必须存档;

3)已获得鉴定认证证书的产品,鉴定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必须存档;

4)其他类型的产品,还需归档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6.5 消防产品检查、维修等动态管理记录的归档时间不应超过2年,检查记录、故障修理记录的归档时间不应超过5年,重要技术资料应永久保存。

6.6 消防产品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来源丨四川消防,在靠山屯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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