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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柴MAN曼机配件-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解读在普惠性幼儿园工作好吗

来源:应急救援装备网  作者:蓝品汇优采云   2024-06-27 阅读: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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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

[音频]《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

【图】《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3 月 18 日

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21]第74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十四五”规划》(教计[2021]8号)、《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教计[2022]1号)、《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粤府[2021]55号)有关规定,制定《广东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教计[2022]1号),自即日起,对全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进行评估。 《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性健康发展规划》(粤府办〔2018〕28号)和《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粤教基〔2022〕21号),为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开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1. 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教育部门认定,向社会开放,收费合理,办学质量合格,并获得财政补贴或其他政府支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办学。幼儿园必须具备齐全、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按规定开展办学活动。除新办幼儿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申请日前一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必须按照《广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有关规定实施校车管理。

2.收费合理合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杂费最高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省级标准化幼儿园1050元/月,第二档市级一级幼儿园1250元/月,第三档省级一级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1500元/月,并保持一个学年以上稳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收费行为规范,收费按程序公开,不存在乱收费现象。省级标准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保持在75%以上,市级一级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保持在78%以上,省级一级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保持在80%以上。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率保持100%,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保持100%,班级规模符合《幼儿园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幼儿园管理行为监督评估优秀,公众满意度高,专任教师年流失率低于15%,幼儿园全体教师平均工资达到所在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政府”)审核同意后,可申请在限价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的学费、教育费。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独立、制度健全、运行良好。不存在克扣、变相挪用儿童餐费的情况。按规定设立专户,财政补助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虚报、虚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依法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支出合理、账目清晰。

4.办学条件符合标准。幼儿园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和办学标准。

5.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南(试行)》(粤教计〔2015〕20号)有关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日常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教活动,不搞“小学化”倾向。

6.教职工人员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教职工人员配备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执行,聘用人员符合岗位要求。依法与各类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年保育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5%。专任教师最低工资(不含政府补贴)不得低于当年政府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建立激励扶持机制,鼓励和引导教师提高学历水平,提升综合素质。

(二)认定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每年9月底前完成,认定有效期3年。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新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表》(附件1),加盖印章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附件2)报送镇、街道政府部门。新办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良好,经镇、街道政府评估,符合相应办园级别要求的,可按认定程序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资格公示。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普惠性幼儿园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在当地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备案公示。经审查公示并签署办学承诺书的幼儿园,由乡镇、街道政府认定,抄送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纳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登记。

(3)续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申请制,公办扶持幼儿园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城镇社区扶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9]1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续办申请,申请继续办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经镇政府审核后转入下一周期。

(四)退出机制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实行自愿退出机制,公办配套幼儿园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除外。

2.普通民办幼儿园有效期满申请退出的,须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申请退出的,须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退还有效期内所收到的全部财政补贴。退出的幼儿园应当提前6个月将学费、教育费标准变动情况告知家长,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证有效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降、办园严重违法违规的,撤销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依法处理或移送司法部门追诉。

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落实优惠政策。

对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划拨等方式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的原则给予土地使用优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房租减免、以奖代补、派遣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项目申报、师资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在业务培训、教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同等权利。

(二)加大金融支持。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地方财政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政策,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对常住户口困难家庭3—6岁儿童、孤残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补助。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全省公办幼儿园人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普惠性幼儿园工资待遇,对考核优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励补助。

(三)保障教师待遇。

普惠性幼儿园工资待遇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财政投入、办园成本、经济发展实际和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托幼收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奖励或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

(四)加大幼教支持力度。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保育质量的支持力度,设立教育保育支持机构,建立对公办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幼儿园的对口支持机制。支持单位每年至少两次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在岗活动,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教育保育的过程指导,建立年度支持台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定期开展教研和入园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日常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市教育体育局对各乡镇、街道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保育支持工作成效进行检查指导。

(五)建立激励机制。

结合年度检查、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督评价、科学育儿质量评价等,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系统性质量评价,建立以过程评价为基础、以提高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采取对质量评价优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励和补贴、优先评价幼儿园和教职工团队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树立品牌知名度,提高科学育儿质量,为社会提供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1.加强质量管理。

建立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和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其办园方针、行为、条件、托幼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督普惠性幼儿园工资待遇,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幼活动的过程指导和监控,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2)加强教师管理。

建立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实行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执教行为。把师德考核放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建设,完善对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戒机制。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培养热爱幼儿教育、热爱儿童的职业情操。各幼儿园要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规范》,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零容忍,对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儿童人格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幼儿园要加强教职工待遇,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稳定性。

(三)加强收费管理。

结合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幼儿园等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制定各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费、教育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公开、有据、合理。原则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因等级设立等因素需要增加学费、教育费的,应按学年调整收费标准,每次调整增加比例不超过15%,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申请。

(四)加强财务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资金及其开展的活动应当使用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帐户划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公开资金收支情况,并于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各乡镇街道政府应当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产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虚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挪用财政补贴或者抽逃资金的,一经查实,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船舶配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财政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再报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挪用财政补贴、抽逃资金的幼儿园举办者,取消其在该地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的监管,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关联交易进行法律审核和专项审计。

(五)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每年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财政补贴情况,开设举报热线船用柴油机,接受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及时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调查研究、报告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体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统筹规划,密切配合,大力扶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构建覆盖面广、保障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政策扶持和托育帮扶。各乡镇街道政府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督促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

(二)健全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将各乡镇街道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对乡镇街道奖补的参考。

(三)市教育体育局、各镇街道政府要落实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根据民办幼儿园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措施,实行分层分类监管。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表

2.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附件1

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幼儿园名称

学校执照号码

合法代表

地址

学校规模

班级数、幼儿园幼儿人数

标准化建设

□新建幼儿园,具备办园条件; □老旧幼儿园,分级办园。

辅导费用标准

元/人/月

教职员工

现有教职工100人,其中专任教师100人

序列号

普惠性幼儿园工资待遇

认定条件

幼儿园自我评估

城镇和街道评估

学校办学证照齐全、有效。

申报日前一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且上一年度年度检验通过。

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政府相关规定,不存在随意收费行为。

财务管理规范,所有教育费用全部存入单位基本帐户和专用帐户,并报教育部门备案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幼儿日常作息安排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环境丰富合理,满足幼儿需求,教育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没有“小学化”倾向。

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全园幼儿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15,保育人员与全园幼儿人数的比例为1:7—1:9。

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政府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不含政府补贴)。

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全年托幼收入的65%。

10

招生工作按照乡镇、街道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不随意扩大招生计划。

幼儿园自评申请意见:

该幼儿园符合上述条件,申请成为中山市普通型民办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幼儿园邮票

年月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主要签名:

邮票

年月日

附件 2

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1.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表(附件1)。

2、幼儿园办学证照复印件,包括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堂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由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政府规定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幼儿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开办新办民办幼儿园须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开办一年后须提交补充财务审计报告)。

4、评估或验收合格且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文件(提供督导评估文件或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专家组评估或验收并出具幼儿园达到相应级别意见)。

5.幼儿园最新收费标准一份。

6、幼儿园儿童日程表(加盖幼儿园公章)。

7.近三个月银行支付教职工工资的收据或其他证明材料。

8.教职工最新一次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9、镇、街道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录:

1.1.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表.docx

2.1.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申请表.pdf

3.2.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docx

4.2.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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